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未成年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免予核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未成年被害人为女性的,应当指派女性律师。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建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对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