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