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网络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可以成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通过建立健全、推广未成年人保护标准和行为准则等方式,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