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学校、幼儿园应当健全并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实施保护工作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