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表决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