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