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