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本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

鼓励用人单位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