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灵活就业第六十八条有效本市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体系。鼓励用人单位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