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本市深化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不得虚构用工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