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支持境外投资者依法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大型高端品牌连锁养老集团在本省设立地区总部,建设国际养老康养社区,提供国际标准的养老服务。

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境内投资者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