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供全省养老服务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事和综合监管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
支持社会力量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和推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接餐饮、家政、健康等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援助、健康医疗、服务预约、安全监测等服务。
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应当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技术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