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确需征收非国有革命遗址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