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客运经营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收益份额承担相应道路运输风险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