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南门岭公园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在南门岭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应当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