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承担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协调、监督、绩效考评等工作。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等工作,负责网格员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指导和督促网格员履行职责,负责网格员日常考核。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