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补贴,并处被骗取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