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与服务第五十四条有效市相关投资基金、产业资金应当支持落地在光明科学城的项目。光明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谋划光明科学城专项债项目,为光明科学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通过设立基金、捐赠等方式,加大对光明科学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鼓励港澳资金积极参与光明科学城科技企业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