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科技创新部门支持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对于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按照规定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支持设立在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