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学研究第三十条有效市科技创新部门应当对光明科学城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予以重点保障。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资金扶持计划,支持光明科学城前沿技术预见研究、基本原理探索和技术概念验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工程化验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和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