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管理,采用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科研用地,应当严格限制使用人的条件和土地使用用途,保障光明科学城科研机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研用地需求。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