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和光明科学城空间规划纲要为指引,根据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保障科技创新全链条发展空间,统筹光明科学城范围内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