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允许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