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尊重各民族的传统节日。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为黎族、苗族的传统节日,全县放假二天。每年农历三月,为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自治县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每年12月30日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成立纪念日。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