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主发展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加大文化投入,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和文化艺术团体的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自治机关大力挖掘、收集、整理、保护、研究民族传统文化,继承、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切实加大对民族文化研究机构、文化艺术团体、体育运动队伍和传统文化活动的支持和扶持。

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和名胜古迹,做好地方志的编纂和档案管理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市场,依法兴办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

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文化艺术、竞技体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