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矿产资源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自治县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多种投资方式依法开采本区域内的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