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养殖业,培育和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自治县境内创办畜牧饲养场、畜牧种苗场,推广科学饲养技术。

自治县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自治县鼓励发展淡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加强对河流、山塘、水库渔资源的管理。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