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保护品牌农业,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自治县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健全科技网络,加快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

自治县对上级国家机关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享受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自治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