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自治县人民法院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诉讼当事人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司法救助。

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