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合理配备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黎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由自治县提出招录名额和黎族、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