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