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七章 红色基因传承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保障对红色文化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创设红色教育品牌,将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史研究、社会科学及有关研究机构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的研究,促进红色基因的传承。鼓励革命后代、家属和各界人士开展红色故事宣讲、红色文化传播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