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保障对红色文化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创设红色教育品牌,将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和干部培训内容。

党史研究、社会科学及有关研究机构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的研究,促进红色基因的传承。

鼓励革命后代、家属和各界人士开展红色故事宣讲、红色文化传播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