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1年5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