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中医治未病、慢性病管理和康复等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