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自治机关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机关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捐资助学有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受益学校在征得捐资方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以该组织、个人的名称命名该校校名或专门建筑物名。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