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完善市场流通体制,规范市场管理,禁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价格欺诈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积极促进产品流通,提高民族产品的商品率。

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