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加强交通、能源、水利、通讯、城市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优先安排和政策照顾。

自治县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提高公路等级和标准,增强道路运输能力。

自治县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享受上级国家机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照顾。

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