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驻椰林镇。

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民族自治县。

自治县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