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充分发挥海洋资源优势,扶持发展中深海和远海捕捞、港湾及滩涂养殖等水产业,积极拓展港外深水养殖,做好水产品的保鲜、贮运、加工和销售工作。自治机关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自治机关依法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使用。

自治机关依法征收的海域出让金除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外,其余部分由自治县自主安排使用。

地方法规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