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