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