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用餐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引导消费者养成节约习惯,提示适量点餐、取餐,防止餐饮浪费行为。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