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八条有效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优先使用可重复、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鼓励寄件人使用可循环的环保包装。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