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代表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有重要不同意见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

较多的代表对提请表决的议案、决议、决定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有不同意见的,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将部分条款分别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