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七十五条有效代表在审议中对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有重要不同意见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较多的代表对提请表决的议案、决议、决定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有不同意见的,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将部分条款分别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