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代表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发表意见,遵守议事规则。

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