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级预算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部分调整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