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等,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