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整治河道,建设桥梁及其他临河建筑,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等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项目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