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丘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景区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联动机制、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旅游紧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并将有关信息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