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景区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在景区保护范围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还应当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