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三条有效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